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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之友章程(试行)

【来源: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之友章程(试行) | 发布日期:2024-01-12 】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之友章程(试行)

序言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以丰富的民间造物艺术展陈与深厚的文化积淀为特色,主要展示我国古代、近代民间造物艺术及现代设计产品,完整呈现出中国民族民间造物艺术体系生成、发展及现代变迁的全貌。本馆自建馆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热心博物馆事业发展和热爱优秀传统文化的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更借此拥有了一个稳定的博物馆爱好者群体。因此现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之友”面向社会各界招募热爱博物馆事业的人士,以享受博物馆提供的优惠,并参与博物馆的部分业务。为有序地开展“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之友”组织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人员构成:“博物馆之友”是由广大关心博物馆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热爱中国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个人或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博物馆之友”宗旨:联系群众,推动博物馆宣传教育职能的充分发挥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展览信息,加强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扩大博物馆的对外影响,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博物馆之友”的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游客,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及要求;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志愿者活动;

(四)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及专题座谈会;

(五)开展博物馆咨询服务;

(六)参与其他文化产业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博物馆之友”的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

(三)个人会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热爱关心博物馆事业、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六条会员权利:

(一)获取最新展览咨询及活动预告;

(二)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公众讲座;

(三)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教育活动;

(四)协助博物馆开展藏品调查和藏品征集工作。

第七条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全年参加博物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2次;

(三)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四)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讲座、教育活动、文博研讨等工作。

第四章入会程序

第八条关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微信公众号或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官网,在“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博物馆之友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完成电子会员注册,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

第九条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意向延续会员身份者可申请延期,逾期一周未办理手续视为放弃。会员身份不允许转让。

第五章会员管理

第十条入会程序。“博物馆之友”会员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博物馆之友会员权利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展览服务部填写“博物馆之友”申请表。经过审核通过后收到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会员证。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

第十一条“博物馆之友”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拥有对“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

2022年4月21日